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华能各集团公司等电力企业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重点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单及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环函[2006]2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经国务院授权,我局于2006年5月29日与华能集团公司等六家电力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加强对列入责任书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将该六家公司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重点脱硫项目名单(附件一)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监督重点项目的实施。每半年向我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刘炳江 汪键 010-66556250 66556251
附件:1.华能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烟气脱硫重点项目表
2.华能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华能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烟气脱硫重点项目表
附件:2
华能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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