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叙利亚依娜娜舞蹈团到内蒙古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084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内文外字[2006]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演出服务中心邀请叙利亚依娜娜舞蹈团一行35人,于2006年6月16日至21日到内蒙古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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