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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马来西亚歌手到山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马来西亚歌手到山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054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6]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杜成义、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6年6月16日到山东济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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