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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