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557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我司经营业务范围的请示》(民保中报〔2006〕0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会《关于确认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和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性质的批复》(保监国际〔2006〕427号),你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中资保险公司管理。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业务范围调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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