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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23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鼎市要求局部调整秦屿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06〕文111号)、《关于要求局部调整福鼎市山前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6〕文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9.443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2.692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福鼎市及秦屿镇、贯岭镇、硖门乡及山前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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