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9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劳务承包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05〕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