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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彦县巴彦镇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彦县巴彦镇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

(哈政综〔2006〕19号)




巴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巴彦县巴彦镇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报批的请示》(巴政呈〔2006〕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巴彦县巴彦镇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及相关内容。

二、《规划》的公建用地应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做适当调整,避免过度分散。

三、《规划》的实施措施应进一步细化,加大乡镇规划编制深度,在近期建设规划图中突出建设内容。

四、《规划》应充实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内容,特别是保护东北特色民居的内容;在旅游规划内容中应突出地方特色。

五、《规划》是巴彦县城乡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你县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你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规划》的实施。

六、市城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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