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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制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制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会《关于同意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并增资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64号)的监管要求,你公司增资扩股资金未能按期到位,相关股东增资承诺未能兑现,目前仍然存在较大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自2006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采取以下限制业务措施:

一、暂停你公司的保荐、承销业务;

二、暂停你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

三、暂停受理、批准你公司新业务,暂停批准你公司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批准你公司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

你公司应尽快完成增资扩股资金到位工作。我会将视你公司的整改进展,解除以上限制措施或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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