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的复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的复函

(海油函〔2006〕20号)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你院《关于咨询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的函》(浙水研函[200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院所提出的:“检测输油管线的平面位置、管线埋深的深度或悬空于海床之上的高度、管顶标高及海床标高”等,不属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属于测绘业务范围。从事测绘业务不需要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二○○六年五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