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潘玮柏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769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3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演出管理中心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潘玮柏,于2006年5月8日到北京北航大学体育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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