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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2006-05-06
【生效日期】2006-05-0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6]42号)
经国务院批准,《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国务院证券委1997年3月25日发布)于2006年5月8日予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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