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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06]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依法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附: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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