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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高〔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委、煤炭管理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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