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批评的决定
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会的监管要求,你公司虽按照整改计划归还了部分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整改工作有一定进展,但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未能按照整改计划规定的期限全部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我会决定对你公司提出批评,责令你公司追究整改责任人的责任。
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我会及黑龙江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和责任人追究情况。我会将视你公司的整改进展,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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