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366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生保发〔2005〕63号)、《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生保发〔2006〕35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公司法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6楼。”
二、第二十二条第(1)款修改为:“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东持股比例作为附件附于本章程之后。”
三、第一百二十三条“外国股东”的定义修改为:“外国股东是指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及Millea Asia Pte.Ltd.。”
四、《章程》附件序号1修改为:“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份额:45,000,000;股份比例:3.31%”。
序号6修改为:“股东: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股份额:169,094,540”;股份比例:12.45%”。
序号10修改为:“股东:瑞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额:30,000,000;股份比例:2.21%”。
增加序号11:“股东: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额:135,000,000;股份比例:9.94%”。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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