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文化部关于同意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的批复

(文市函〔2006〕653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同意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报告》(川文发〔2005〕37号)收悉。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从事音像制品直营连锁经营业务。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