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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比利时钢琴家尚・马龙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比利时钢琴家尚・马龙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607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公司邀请比利时钢琴家尚・马龙,于2006年4月至12月到浙江、广东、江苏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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