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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06-04-07
【生效日期】2006-04-0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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