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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建设现代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本市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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