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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批联系点的函

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批联系点的函

(建稽办函[2006]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根据《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联系点制度的要求,经研究确定,江苏省、浙江省建设厅,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水务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批联系点。我们将适时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希望各联系点按照中央和建设部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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