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加拿大籍大提琴家李垂谊及其钢琴伴奏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52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2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加拿大籍大提琴家李垂谊及其钢琴伴奏美国钢琴家诺琳・波莱拉一行2人,于2006年5月中旬到北京、上海举办音乐会。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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