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作为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指定评价单位的复函
(环办函〔2006〕175号)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你厅《关于申请成为“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环境的安全评价指定专业技术单位”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同意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作为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指定评价单位,并委托该单位开展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评价工作,对环保用微生物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书》。
你院应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六年四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