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津政发〔2006〕039号)




按照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要求,现颁布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06年经济发展预测,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定为13%,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2%,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不超过上线。

二、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凡坐落在我市辖区内经济效益好的盈利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一般不得低于下线。

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协商。

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