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歌手吐托卫・努尔江等一行4人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4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6)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流行歌手吐托卫・努尔江等一行4人,于2006年4月至6月到新疆与当地演员合作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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