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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歌手费翔到浙江路桥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歌手费翔到浙江路桥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45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美籍华裔歌手费翔,于2006年4月2日到浙江路桥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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