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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钢琴家克里斯蒂娜・布兰德纳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钢琴家克里斯蒂娜・布兰德纳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36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1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德国钢琴家克里斯蒂娜・布兰德纳,于2006年4月13日至5月1日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山西、湖南、四川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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