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比利时指挥埃里克・莱德汉德勒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36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9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歌剧院邀请比利时指挥埃里克・莱德汉德勒,于2006年3月2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