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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5059000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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