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采用离心机分离磨削废水申请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采用离心机分离磨削废水申请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6〕40号)




国营八一二厂:

你厂《关于采用离心机分离120#-2磨削废水的请示》(厂安发〔2005〕4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厂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厂将120#-2磨削岗位废水分离方式由重力沉降改为离心分离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在技术改造和生产中,你厂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范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