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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209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2005版)的请示》(平保产发〔2005〕83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2005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条款名称及其编号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A0306Z11000C060309-1000;

2、车上人员责任险:A0306Z11F01L060309-1000;

3、车上货物责任险:A0306Z11F02L060309-1000;

4、无过错损失补偿险:A0306Z11F03L060309-1000;

5、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A0306Z11F04L060309-1000;

6、玻璃单独破碎险:A0306Z11F05P060309-1000;

7、车辆停驶损失险:A0306Z11F06P060309-1000;

8、自燃损失险:A0306Z11F07P060309-1000;

9、新增加设备损失险:A0306Z11F08P060309-1000;

10、代步车费用险:A0306Z11F09P060309-1000;

1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A0306Z11F10L060309-1000;

12、车身划痕损失险:A0306Z11F11P060309-1000;

13、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A0306Z11F12P060309-1000;

14、 机动车辆保险指定驾驶员特约条款:A0306Z11F13T060309-1000;

15、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A0306Z11F14T060309-1000;

你公司应在印制条款的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监会、各保监局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除外),自本文件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停止使用。



附件:2005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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