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跟踪2000-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的通知
(环办〔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我局建立了建设项目“三同时”信息跟踪管理系统,对2000年至2005年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和试生产各阶段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为此,现将位于你辖区内的由我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印发到你局(厅)(见附件1),请配合我局加强清单中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监管,并填写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跟踪表(见附件2),于2006年4月30日前反馈到我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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