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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国塞蕾娜・琼斯乐队、日本松尾明爵士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国塞蕾娜・琼斯乐队、日本松尾明爵士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31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35、1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演艺有限公司联合邀请美国塞蕾娜・琼斯乐队一行6人、日本松尾明爵士乐团一行11人,分别于2006年4月29日至5月2日、2006年5月2日至4日到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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