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4号
近日,我部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审查中发现,上海伦特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在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对该公司申请的相关行政许可未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上海伦特电子仪表有限公司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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