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7号
关于撤回并注销北京永佳面粉厂等北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永佳面粉加工厂等36家企业的4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撤回并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撤回、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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