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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肖永安(副省长)
副组长:刘福成(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 猛(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卢达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封孝伦(省教育厅副厅长)
黄 平(省民委副主任)
杨贵新(省监察厅)
江建民(省民政厅副厅长)
季 林(省司法厅副厅长)
季 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孙保华(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在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 鹏(省建设厅副厅长)
帅 文(省水利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克勤(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 忠(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黄启明(省审计厅副厅长)
刘素芬(省扶贫办副主任)
姚 远(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康振(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带春(省统计局副局长)
段仕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范开忠(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郝川明(省国税局纪检组长)
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夏庆丰(团省委副书记)
杨 玲(省妇联副主席)
揭晓东(省残联副理事长)
罗治雄(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省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郭猛兼任办公室主任,江建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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