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粤府办〔200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各地可参照该目录制订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