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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2006-02-1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商务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2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2号
开展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
为做好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根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
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
》,我部决定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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