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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2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2号

开展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




为做好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根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我部决定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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