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农办医[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深入开展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针对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部制定了《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简称《方案》)。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实效,确保本辖区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各地必须在3月10日前启动专项整治活动。我部将分别在4月、10月开展兽药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方案》落实情况。
三、6月和12月分别向我部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2006年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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