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有关机构调整的通知
(冀政函[2006]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并报中央编委批准,对省政府机构作部分调整:
一、将河北省旅游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二、保留河北省物价局牌子,河北省物价局局长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兼任。
二○○六年二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