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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留我司与中保集团部分成员合同与临时分保关系的请示》(民保中报〔2005〕048A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6年度与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再保险有限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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