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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办函〔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2006-01-2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为中国海盐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5〕9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江苏盐城建设的海盐博物馆名称可定为“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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