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3号
2006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决定授予下列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详细名单附后),现予公告。请获证单位于2006年2月25日前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办理领证事宜。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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