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和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