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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1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1号

关于设立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划定设立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现将规划矿区名单及范围(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名单及范围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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