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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受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受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6〕5号)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上风股管(2005)第66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公司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取证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许可证申请的技术审查。在审查期间,主审单位负责制定审查计划、开展申请文件审评与对话、模拟件的审查、组织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编写资格评价报告等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证据证实你公司不具备审批条件,我局将退回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负责人:

严天文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8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陈徐坤 苏州核安全中心

电话:(0512)68602612

传真:(0512)68282224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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