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2005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也可于1月25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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