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调整河南分公司营业性车辆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36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性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的请示》(太平发〔2005〕393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河南分公司营业性车辆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费率。此前批准该分公司使用的相应保险费率表,应自本文件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停止使用。
三、你公司应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有关调整情况,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附件: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性车辆保险费率适用表.doc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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