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6〕25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资本保证金的请示》(合保发〔2005〕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申请,将原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青年路分理处的人民币6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中的3000万元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其余3000万元资本保证金以5年期定期存款方式在原存放银行续存。
你公司在上述两笔款项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新签署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