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告
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机构名单
(卫通[2006]2号)
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4号部长令)、《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5号部长令)、《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卫科教发[2003]176号)、《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核申报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进行审核。经专家现场评审,按照规定条件,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部共审核批准了56家机构开展人类辅生殖技术,7家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现将批准的机构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
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机构名单(截至2005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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